起重裝卸機械操作與維修專業介紹: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初級(五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中級(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高級(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破格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高級資格證書后,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等有權批準的具有高級技術等級的技能競賽,獲得國家技能競賽前十名,或部、省級技能競賽前六名;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獲得省級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破格申報條件:取得本職業技師資格證書后,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等有權批準的具有高級技術等級的技能競賽,獲得國家技能競賽前六名,或部、省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獲得省級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