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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班中職學校 | 對應中職專業名稱及代碼 | 專科專業名稱 | 計劃 |
| 南充市特殊教育學校 | 服裝設計與生產管理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0 |
| 四川省志翔職業技術學校 | 美術設計與制作 | 藝術設計 | 20 |
| 威遠縣特殊教育學校 | 服裝設計與工藝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0 |
| 宜賓市特殊教育學校 | 服裝設計與工藝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10 |
| 合計 | 50 |
1.報考對象限定為聽力障礙殘疾學生,要求生活能自理并且提供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殘疾證明。
2.年齡介于15周歲和25周歲之間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考生符合四川省普通中考報考條件,已參加了四川省普通中考報名并取得中考考生號,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1.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考試總成績,對文化課和專業課分別劃定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
2.錄取時依次按照”總成績、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原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缺額的學校和專業。
3.錄取過程中同分情況根據以下原則執行錄取:總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相同,按照筆試單科語文、數學成績順序優先錄取。
4.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考生可以申請放棄錄取,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必須在2016年6月30日17:00前將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書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送達或傳真至學院招生與就業處。逾期不再接受放棄錄取申請。
5.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根據總成績在缺額的的學校和專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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