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重慶招生網 > 重慶招生學校 > 重慶大專學校 >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 學校新聞 >
時間:2020-12-14 來源: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瀏覽:626次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對象:已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相應遵循“順序志愿投檔”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1.錄取“順序志愿投檔”的考生時,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
2.錄取“平行志愿投檔”的考生時,學校按成績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錄取不滿額,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如果還有剩余,則把計劃調入生源好的省份錄取。

(二)專業確定方法:
對已經投檔的考生,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對同一志愿投檔成績和報考專業相同的考生,按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順序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三)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準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四)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考生亦可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網站上的錄取查詢系統中查詢。
網上報名登記
提交報名